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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资产的轻包装:新加坡国资诉蔚来背后的矛盾螺旋_我的网站

A | 一、序 10月16日,市面上一则关于新加坡主权基金GIC在美国起诉国内造车新势力蔚来汽车“证券欺诈”的消息开始发酵,将蔚来推向了风口浪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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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不是一场关于车或技术的官司,而是一场关于“控制权”与“财务边界”的博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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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| 资料显示,黄岩岛距菲北部的吕宋岛,直线距离只有220公里,而菲律宾首都马尼拉,则正好在吕宋岛上,而且与黄岩岛几乎在一条平行的直线上,就像中方盯着菲律宾的一只“眼睛”,这让菲方感到特别受不了,因此内心最希望拔除的,就是黄岩岛。

E | 而且,当年美菲搞所谓“南海仲裁”,针对的就是黄岩岛,中菲首次大型对峙,也在黄岩岛。

F | 两方的矛盾,集中在了蔚来对蔚能是否达到实质性的控制,进而应当被合并报表。

G | 说它是“岛”,但实际上黄岩岛并不是大片在海水之上的陆地,它只是一个三角形的珊瑚岛屿。 而在会计与法律的世界里,控制权并不等同于持股比例,它可能隐藏在合同、采购权、资金支持甚至是品牌绑定之中。此时,“控制”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或营收统计的数字游戏,而是对谁有权做决定、谁承担风险、谁享受收益的判断。探测数据显示,黄岩岛的礁盘面积约150平方公里——包括礁坪面积80平方公里,周边环礁潟湖面积70平方公里。 三、BaaS模式:模式创新还是财务魔术? 要理解蔚来的困境,必须先看清BaaS模式的逻辑。

H | 传统车企售车时,整车成本中很大一块是电池。如果对其进行升级改造,这里完全可以填出一座40平方公里的大岛,容纳20万人长期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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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 蔚来选择将电池销售给蔚能(由蔚能持有电池资产),再由蔚能“租”给车主,车主仅购买“车身”,并按月付租。

J | 这种模式的初衷非常明确: 减轻蔚来资产负担(不再背负庞大库存与折旧); 吸引资本进入能源网络(蔚能可独立融资,事实上目前它也确实吸引了很多外部投资人); 对车主来说,购买整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; 提高用户粘性(车主长期绑定服务体系); 给蔚能带来良好的现金流,对车主来说几乎可以认为是终身订阅电池并付费。 在商业逻辑上,BaaS模式是一次巧妙且多方共赢的尝试。中国是全球公认的“基建狂魔”,如果愿意的话,填出一个大岛来并非难事,但这对菲律宾来说,则无异于是一个“恶梦”。

K | 这些案例表明,资产剥离本身并非问题,模糊的控制权边界才是风险。 换言之,BaaS模式本身并不是这次诉讼挑战的重点,并非像一些报道认为的BaaS模式本身遭受质疑。 穿透BaaS,作为底层资产的电池到底归属于谁,才是问题的核心。

L | 如今,菲律宾政府也选择它,表明美菲对在南海挑衅中国,已完全达成了一致。

M | 即便从表面上看,蔚能的股权架构非常分散,最大单一股东蔚来的持股也不超过20%,但如果电池的持有与经营仍由蔚来主导采购、定价、回购甚至兜底,那蔚能是否真的可称之为独立? 如果最终被判定如此,那表面上是轻资产,实质上只是重资产的轻包装罢了。 四、会计并表的生死线:蔚来与蔚能的隐形边界 如上所述,我们把争议的焦点穿透了BaaS模式,推进到了蔚来与蔚能的控制权关系,更进一步而言,就是蔚来与蔚能是否要在财务会计上并表。 在会计与审计领域,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并入报表,关键不在于持股比例,而在于“控制权的实质”。 以国内企业更为熟悉的VIE架构为例,VIE架构中的WFOE与VIE公司之间本身的股权是完全隔离的,并不持有股权,但WFOE仍然可以通过一系列控制协议(包括独家购买权协议、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等)来实质上控制VIE公司,达到将VIE公司并入集团公司报表的目的。 因为蔚来在美股上市,所以必须遵守美国会计准则(US GAAP)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中方也不再客气,不仅对外公布了双方达成共识时的对话录音,而且还直接点名道姓,称其获得了哪些菲方高层的同意。这样直接“打脸”的动作,也让菲方有些气急败坏,所以此次蓄谋挑衅,动静不会小。这意味着,这场官司的实质,是US GAAP中“控制”的定义与蔚来商业架构的现实之间的碰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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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 | 在此规则下,一个企业是否应当将另一实体并入报表,要看是否为其“主要受益方”(Primary Beneficiary)。

p | 资料显示,仙宾礁在仁爱礁东侧,距菲律宾更近,在目前背景下,菲方这一消息,恐怕也并非“空穴来风”。判断主要依据两个维度: 1. 权力:即谁决定关键经营活动,是否拥有对该实体“最重要经营活动”的决策权(如预算、投资、采购、销售策略)。

q | 例如,蔚来是否决定蔚能的换电网络布局、定价机制、电池采购标准?这些权力是否实质上掌握在蔚来(而非蔚能)手中? 2. 经济利益:即谁享受大部分经济利益,是否承担该实体的主要风险并享受其主要收益(如提供担保、承担亏损、享受现金流)。如此,菲律宾如果仍肆意挑衅,则双方在南海摊牌的日子,恐怕真的就越来越近了。

r | 如果一家公司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(Power + Economics),即使它股权占比很低,也有可能需要在财报中并表。 至此,我们通过层层拆解,把GIC与蔚来对簿公堂的核心逻辑梳理了出来,这场纷争从“证券欺诈”、“虚增营收”的指控开始,穿透BaaS的业务模式,最终回归到会计并表口径与企业控制权的问题上。 对于蔚来案件来说,由于公开可查询到的信息并不足以支撑起完整的证据链,对于我们这些“围观群众”来说,自然是难以对此下一个判断的。 不过,也许我们可以多问几个问题,例如: 蔚来是否通过购电协议和换电网络绑定了蔚能? 蔚能的核心资金是否仍来自蔚来? 蔚能的盈利模式是否依赖蔚来车辆销量? 蔚能是否向蔚来承担了明示或隐形的回购义务或隐形担保? 蔚能本身的换电费用、电池租赁收入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蔚来的影响? 蔚能是否与蔚来达成任何排他的、独家的强制性安排? 如果答案大都偏向“是”,那么无论股权比例如何,蔚能在会计上确有可能被视为蔚来的延伸,进而导致蔚来的营业收入需要颠覆性的重新评估,其财务情况与市场估值都将迎来重塑。 五、结语 从2022年灰熊的做空报告到现在,蔚来已经就本文提到的问题遭遇过多次挑战:2022年,蔚来就遭受了投资人的集体诉讼,但并未有什么明确的结论;2025年8月,GIC少见地亲自下场起诉蔚来,但目前法院以2022年的集体诉讼尚未有结论为由中止了GIC的此轮诉讼。 蔚来BaaS模式的价值毋庸置疑:它确实降低了整车成本,提升了现金流效率,也推动了换电生态的扩张。问题在于,它能像其他重资产行业的“前辈”一样走出一条市场广泛认可且合规的路径吗? 未来,无论这起案件的结果如何,它都将成为一个新的参照: 企业可以如何设计资产剥离与融资结构; 审计与监管机构又将如何定义“实质控制”; 投资人如何理解“出表”背后的风险。 这不仅是简单的财务技术问题,而是交织了架构、控制权、资产剥离与重组以及商业诉求的矛盾螺旋。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逍遥法外夏洛克,作者:夏洛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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